新野县工商局

中  文  名:新野县工商局

官        网:http://www.bybs.cn

地        址:书院路12号

服务热线:0377-66221818

邮编:473500

工商局简介

  新野工商局现在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发展,监管执法、政策法规等规定,此外还包括在公众动,除此之外您还可以看到局机关分类,主要是包括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油田分局/高新分局等,方便您及时了解各类信息.

  新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编辑(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负责组织查处全省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负责全省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十一)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三)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机构设置编辑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审核有关公文,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综合性调研、督查督办、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系统信息化建设、机关目标管理和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工会工作;承担综合性会务、机关事务和系统服装管理。

  财务股

  定期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负责系统各项管理费、规费的收缴及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基层工商所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对系统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离岗审计;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信息和统计报表工作。

  监察室

  对系统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工商人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对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情况实施监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检举、控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查处工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订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和措施;综合协调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

  人事教育股

  组织管理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系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考评考核、评比表彰及创先争优活动;制定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工商所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法制股

  负责对本局的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核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支持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注册股

  对管辖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其它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企业的变更、换照及个体工商户的换照工作;负责企业、个体户注册情况的统计上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负责全系统食品安全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监督管理股

  监督管理各类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组织开展对经纪人及经纪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商标、广告和合同管理。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站工作;受理、分流、转办消费者申诉、举报;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情况进行督办、反馈;组织、协调消费者投诉涉及跨区域案件的快速处理;受理群众对工商人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的举报。

  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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