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工商局

中  文  名:金沙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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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贵州省金沙县东南环线工商大楼

服务热线:0857-7227970

邮编:

工商局简介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有首页、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机构信息、网上办事、互动交流模块,网上办事有: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承担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辖区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地方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五)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小微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小微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办督查;协调开展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六)按照上级确定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任务,通过实行先照后证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实行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实现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

  (七)负责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检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八)负责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九)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辖区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监管措施,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十四)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承担辖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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